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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485 審核期間沒有 Advance Parole 就出國,案件視為放棄

這是辦理配偶綠卡最常見也最嚴重的誤區,而且偏偏最常發生在最不巧的時候:台灣突然有急事,非得立刻飛回去。

兩份文件

在 I-485(境內調整身分)審核期間,你的舊簽證身分通常已經不能用來重新入境。這時候要靠兩份額外的文件:

沒有 AP 就出國會怎樣

你的 I-485 會被視為放棄(abandoned)。

這可不是「延後處理」或「回來補件」那麼簡單,而是整個案子直接作廢。你之前排的隊、繳的規費、等待的時間全部歸零,一切得重新來過。加上人已經在國外,重新申請的手續只會更繁瑣。

這條規則沒有「我只出去三天」的例外,也不會因為你有正當理由而網開一面。

最容易出事的場景

不是旅遊,是奔喪

台灣的長輩突然過世,你要立刻飛回去。那個當下沒有人會先想到移民文件,而 AP 的核發要好幾個月這東西你不可能臨時申請就有。

所以正確的做法是:遞交 I-485 的時候就一併申請 AP 備用。不是因為你計畫出國,是因為你不知道會不會需要。這份文件放著沒用到最好,需要用到的時候它已經在手上。

費用的假設不要再用了

過去常聽到「AP 和 EAD 跟 I-485 一起遞不另收費」。這已經不是安全的假設USCIS 這幾年調整過規費結構,而且他們刻意不在表格頁標示單項金額,一律要大家用試算工具查詢。

遞件前用官方試算工具算一次當期金額,不要照舊資訊準備支票。

不要先訂不可退的機票

AP 核發要數月,而且時程不保證。如果你有非去不可的行程(例如國外的婚禮、家人的重要日子),先確認 AP 到手,再訂機票

如果把順序搞反,先訂機票再賭 AP 會及時拿到,很多人最後都是白白賠掉機票錢。

拿到 AP 之後也要注意

一句話

遞交 I-485 時就順手把 AP 一起申辦,就算你暫時沒有出國計畫也一樣。因為等你需要它的那一天才想辦,通常都已經來不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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