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 LIVE IN USA

結婚讓 FATCA 變寬鬆,卻讓 FBAR 變危險:方向是相反的

這是在美台灣人最常忽略、罰則卻最重的一項。而最容易搞錯的地方是:結婚對這兩套制度的影響方向完全相反。

兩套制度,不是同一件事

FBAR(FinCEN Form 114)

FATCA(Form 8938)

方向相反在哪裡

很多人聽到「結婚後海外資產申報要更小心」,直覺想到的是 8938。但實際上:

而合報之後,配偶的帳戶要一起算

所以真正的陷阱長這樣:兩個人各自在台灣有帳戶,單獨看都不到一萬美元,都以為不用報。合起來一算,超過了。

什麼東西算「海外帳戶」

比多數人以為的廣:

最後這一項最容易被漏掉。很多人在台灣有一個小時候父母開的戶頭,自己甚至沒在用,但那個帳戶在申報義務上是算的。

非美籍配偶選擇合報的代價

如果你的配偶不是美國人,但為了省稅選擇合報,那等於自願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(他的)全球所得都要向美國申報,海外帳戶也一併納入。

如果他在台灣還有收入、有投資、有繼承來的資產,這個選擇的影響遠超過當年度省下的那點稅。這件事應該在報稅之前想清楚,不是報完才發現。

罰則

未申報的民事罰款可達帳戶餘額的相當比例,故意隱匿有刑責。這不是「補報一下就好」的等級。

該做什麼

  1. 婚前就有台灣帳戶的人,合報前先諮詢跨國稅務會計師。這筆諮詢費比事後的罰款便宜非常多
  2. 把兩個人所有海外帳戶列出來,加總看看有沒有超過 $10,000
  3. 特別要注意「年度內任一時點」這句話,就算你年底帳戶只剩一千塊,只要那一年當中有任何一天超過門檻,就得申報。

官方來源

一句話

結婚會讓 8938 的門檻變寬,但對 FBAR 來說反而更危險,因為 FBAR 不看你的婚姻狀態,卻會把配偶的帳戶一起算進來。

← 回到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