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 LIVE IN USA

搬家後 10 天內要通報 USCIS:不是只有案件審理中的人才要

婚後搬到一起住,改地址這件事看起來只是通知郵局。但對在美外國人來說,它有一個 10 天的法定義務,而且適用範圍比多數人以為的廣。

USCIS 的 10 天通報義務

官方原文:

"If you are a alien in the United States, you must report any change of address to USCIS within 10 days of moving."

❗ 關鍵在 "If you are a alien in the United States"不是只有「案件審理中」的人才要報,是所有在美外國人,包含綠卡持有者。

很多人以為綠卡拿到就沒事了,這是錯的。只要你不是美國公民,這個義務就一直存在。

例外

怎麼辦

用 USCIS 線上帳號更新即可滿足法定義務,不必再另外寄紙本 AR-11。

官方頁:USCIS AR-11(該頁最後更新 2026-06-03)

為什麼這一項最容易漏

因為它藏在「搬家」這件大事底下。你忙著打包、轉水電、退租,郵局的轉信辦了就覺得地址處理完了。

而漏掉的後果不是罰款,是移民文件寄丟要注意的是,面談通知、補件通知(RFE)還有綠卡本身,全部都是寄實體信件。要是沒收到 RFE 而沒有回覆,案件很可能會被拖延,甚至直接被當作放棄。

這跟清單第 121 項是同一類風險:你不會收到「你錯過了」的通知。

USPS 那一邊:只從 usps.com 進入

❗ 市面上有大量網域與版面都極像官方的第三方網站,收取數十美元「代辦費」,辦一件郵政公社本身幾乎免費的事。

它們的手法是買搜尋廣告排在官網前面,網址看起來像 `usps-changeofaddress.com` 之類。

只從 usps.com 進入。

官方線上辦理會收一筆小額身分驗證費(金額以官網當下顯示為準,本站不寫死)。不想付這一筆的話,帶證件到郵局櫃檯辦櫃檯不收這筆驗證費。

其他要改地址的地方

順序建議

搬家後第一週把 USCISUSPS 做掉(一個有法定期限、一個決定信會不會轉過來),其餘的可以跟著改名的清單一起處理(見清單第 66 項)。

一句話

只要不是公民就有 10 天通報義務(綠卡也算);USPS 只從 usps.com 進,不想付驗證費就去櫃檯。

← 回到清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