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让 FATCA 变宽松,却让 FBAR 变危险:方向是相反的
这是在美台湾人最常忽略、罚则却最重的一项。而最容易搞错的地方是:结婚对这两套制度的影响方向完全相反。
两套制度,不是同一件事
FBAR(FinCEN Form 114)
- 门槛:海外帐户在年度内任一时点合计超过 $10,000。IRS 原文:"the aggregate value of those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exceeded $10,000 at any time during the calendar year reported"
- 不是报给 IRS:透过 FinCEN 的 BSA E-Filing 系统递交,也不随报税表寄出
- 期限:隔年 4/15;逾期自动延展到 10/15,不必申请
- 门槛不分婚姻状态
FATCA(Form 8938)
- 随报税表一起递交
- 合报的门槛是单身的两倍
方向相反在哪里
很多人听到「结婚后海外资产申报要更小心」,直觉想到的是 8938。但实际上:
- 8938 因为合报而放宽,门槛变成两倍,你反而更不容易踩到。
- FBAR 完全不看婚姻状态,$10,000 就是 $10,000,不会因为你结婚了变成 $20,000。
而合报之后,配偶的帐户要一起算。
所以真正的陷阱长这样:两个人各自在台湾有帐户,单独看都不到一万美元,都以为不用报。合起来一算,超过了。
什么东西算「海外帐户」
比多数人以为的广:
- 台湾的银行帐户(包括很久没动的那个)
- 保单(有现金价值的)
- 证券帐户、股票
- 父母帮你开的帐户,只要你有签名权或控制权。
最后这一项最容易被漏掉。很多人在台湾有一个小时候父母开的户头,自己甚至没在用,但那个帐户在申报义务上是算的。
非美籍配偶选择合报的代价
如果你的配偶不是美国人,但为了省税选择合报,那等于自愿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(他的)全球所得都要向美国申报,海外帐户也一并纳入。
如果他在台湾还有收入、有投资、有继承来的资产,这个选择的影响远超过当年度省下的那点税。这件事应该在报税之前想清楚,不是报完才发现。
罚则
未申报的民事罚款可达帐户余额的相当比例,故意隐匿有刑责。这不是「补报一下就好」的等级。
该做什么
- 婚前就有台湾帐户的人,合报前先咨询跨国税务会计师。这笔咨询费比事后的罚款便宜非常多
- 把两个人所有海外帐户列出来,加总看看有没有超过 $10,000
- 特别要注意「年度内任一时点」这句话,就算你年底帐户只剩一千块,只要那一年当中有任何一天超过门槛,就得申报。
官方来源
一句话
结婚会让 8938 的门槛变宽,但对 FBAR 来说反而更危险,因为 FBAR 不看你的婚姻状态,却会把配偶的帐户一起算进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