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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不是美国公民时,$190,000 和 $19,000 差十倍:别记混

跨国婚姻里最常被忽略的税务差异,就在这里:配偶是不是美国公民,决定了夫妻之间搬钱有没有税。

两种情况

配偶皆为美国公民

配偶间的赠与与继承原则上有无限婚姻扣除额(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)。也就是你要给配偶多少都可以,没有赠与税。

配偶为非美国公民

没有这个优惠。取而代之的是一个「额度很高但有上限」的年度免税额,另外还有 QDOT 信托之类的安排可以处理继承。

那个数字,以及最容易记混的地方

IRS Form 709 说明书(2025 年度)原文:

"For gifts made to spouses who are not U.S. citizens, the annual exclusion has been increased to $190,000"

而同一年,一般赠与的年度免税额是 $19,000

两个数字差十倍,长得又像。看到 $19,000 就以为「给配偶也只能这么多」,或看到 $190,000 就套用到给父母子女的赠与上,都是常见的误判。

同一份说明书也提到:非美籍配偶当年度受赠总额未超过该上限时,不必申报赠与税表

这个数字每年随通膨调整。动作前查当年度的 Form 709 说明书,不要用去年的数字。

什么动作可能构成「赠与」

这是实务上最容易踩到的地方。一方是台湾籍还没入籍时,以下动作都可能构成应税赠与:

这些在双方都是美国公民的家庭里完全不是问题(无限婚姻扣除额),但在跨国婚姻里就要看金额有没有超过那个年度上限。

跟社区财产州的交错

如果你们住在社区财产州(见清单第 73 项),某些资金往来可能被认定为「本来就是一半一半」,而不是赠与。这个交叉地带很技术性,金额大的话不要自己判断。

该做什么

  1. 先确认配偶的身份绿卡持有人依然是「非美国公民」,这一点很多人会搞混。你是不是公民,看的是有没有办入籍,而不是有没有绿卡。
  2. 大动作前先算在房产加名或做大额转帐之前,记得先查一下当年度的免税额上限。
  3. 金额接近上限就咨询找跨国税务会计师咨询一次的费用,绝对比你事后补申报还要划算得多。

一句话

配偶有绿卡不等于是公民;非公民配偶适用的是一个有上限的年度免税额,而房产加名这种动作就可能吃掉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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