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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协议:婚礼前一周才拿出来签,法院可能直接认定无效

婚前协议最常见的失败方式不是内容写得不好,是签的时机不对

时间点就是效力本身

婚礼前一周把协议拿出来要对方签,法院可能认定那是「受胁迫」(duress)而使协议无效。

理由很直白:那个时候喜帖已经寄出、宾客机票已经订好、场地订金已经付了。「不签就取消婚礼」的压力是真实存在的,在这种情况下的同意,法院不见得认。

婚礼前至少 30 天签署而且越早越好。理想上是在订婚后、开始花钱筹备之前,那时候双方都还有真正说「不」的空间。

有效要件(各州不同)

常见的几项:

这些要件逐州规定不同,要以你们预计适用的州法为准。

「各自有律师」不是形式

很多人为了省钱想共用一位律师,或让一方的律师「帮忙看一下」。这是最容易让协议事后被推翻的安排。

典型费用 $1,500 到 $5,000(双方各自的律师加起来)。这笔钱买的不只是文件,是这份文件将来站得住。省下这笔而让协议无效,等于什么都没买。

谁特别该考虑

如果两个人都是刚出社会、没有什么资产,婚前协议的必要性确实不高。但如果上面任何一项符合,那不是「信不信任对方」的问题,是财务常识。

跟社区财产州的关系

你们住在哪一州,会大幅影响婚前协议的必要性。社区财产州(亚利桑那、加州、爱达荷、路易斯安那、内华达、新墨西哥、德州、华盛顿、威斯康辛这九州)婚后所得原则上一人一半;其他州依 equitable distribution(见清单第 73 项)。

而且跨州搬家会改变适用规则。婚前协议可以把这件事直接定案,不随居住地变动,这就是它对跨州家庭最实用的价值。

怎么开口

这是这一项真正困难的部分,而且没有技巧可以完全消除尴尬。比较实际的两个做法:

一句话

要签就早点签,最好在订婚后、花钱筹备前处理好。各自请律师、完整揭露财务,这三件事少了一件都可能让协议作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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