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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籍的 3 年規則:那 90 天是從「連續居住要求完成日」往前算

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綠卡持有人,可以走 3 年入籍而不是一般的 5 年。但這條捷徑有兩個地方常被誤解,而且都跟日期有關。

優惠本身

USCIS 官方頁面明列:"Permanent resident for at least 3 years if you are married to a US citizen"跟美國公民結婚的話,拿到綠卡滿 3 年就可以申請入籍。

誤解一:90 天從哪裡算

官方原文:

"You may file Form N-400 90 calendar days before you complete your continuous residence requirement"

關鍵在後半句:是「連續居住要求完成日」的前 90 個日曆天,不是「拿到綠卡滿 3 年那天」的前 90 天

對大多數一直住在美國的人來說,這兩個日期是同一天,所以沒感覺。但如果你這三年之間有過長時間離境(例如回台灣照顧家人半年),連續居住的時間就會受影響,導致兩個日期分開。要是你直接照綠卡上的日期去算,就會太早遞件。

有長期離境紀錄的人,這個日期要仔細算,或請律師確認。

誤解二:婚姻要維持到什麼時候

3 年規則的條件是:持綠卡滿 3 年、且這 3 年期間持續與該公民配偶維持婚姻與同居、符合居住天數要求。

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:婚姻要持續有效到入籍宣誓那一刻為止。

別以為「遞件時還在婚姻中」就沒事。如果你遞了 N-400,但在等待期間離婚,就會退回一般的 5 年規則,之前的申請也會直接作廢。

這對正在辦離婚、又想趕快入籍的人是很現實的取捨,而且時間點很難操作。這種情況一定要先問律師再決定順序。

條件式綠卡的人要先過另一關

如果你手上是兩年期的條件式綠卡(CR1/CR6),要先完成 I-751 解除條件,N-400 才能順利進行(見清單第 119 項)。

這兩件事的時程會疊在一起:I-751 在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遞;N-400 在滿 3 年的前 90 天遞。實務上很多人是 I-751 還在審的時候就到了可以遞 N-400 的時間點,這種情況可以遞,但案件會互相牽動,提早規劃比較不會卡住。

要準備什麼

除了 N-400 表格本身,跟婚姻相關的證明還是要準備。畢竟你是用「與公民結婚」的身分申請,移民局審查時還是會看這段婚姻。這也是為什麼從結婚第一年開始,就要留好聯名帳戶、合報稅紀錄或共同租約(見清單第 22、59 項)。

官方來源

USCIS Form N-400(該頁標示最後更新 2026-06-16)。規費用官方試算工具查當期金額。

一句話

90 天是從連續居住完成日往前算(有長期離境要另外算),而婚姻要撐到宣誓那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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