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件式綠卡的 90 天窗口:婚禮兩年後,沒有人會提醒你
這是整份清單最容易漏掉的一項,而漏掉的後果是失去合法居留身分。
誰會拿到條件式綠卡
核發綠卡時結婚未滿兩年的人,拿到的不是一般的十年綠卡,是兩年期的條件式綠卡(CR1/CR6)。
它看起來跟一般綠卡幾乎一樣,很多人拿到的時候只注意到「我有綠卡了」,沒注意到到期日只有兩年。
只有 90 天可以遞件
USCIS 官方原文:
"You must file your Form I-751 during the 90-day period immediately before your conditional residence expires."
注意這句話的結構:是「到期前 90 天這個區間之內」,不是「到期前隨時」。
- 太早遞:會被退件
- 太晚遞:可能被啟動遞解程序、失去合法居留身分
來源:USCIS Form I-751(該頁標示最後更新 2026-06-16,表格版本 Edition Date 04/01/24)。規費不寫死,用官方試算工具查當期金額。
為什麼這一項特別容易漏
不是因為它複雜,是因為它發生在婚禮結束兩年後。
那時候你們已經搬過家、換過工作,可能有了小孩。婚禮的資料夾早就收起來了,當初那份待辦清單也不知道丟去哪。而且,沒有人會通知你。USCIS 不會寄提醒信,綠卡上只有一個到期日,安靜地印在那裡。
拿到卡的那一天就要做的事
在手機行事曆設兩個提醒:
- 到期前 120 天開始整理證據、找律師
- 到期前 90 天窗口開啟,可以遞件了
設兩個不是多餘。90 天那個提醒響的時候,你需要的文件已經準備好了,才來得及在窗口內遞出去。
要重新準備兩年份的證據
I-751 要證明的不是「我們當初是真的」,而是「這兩年我們一直是真的」。所以你要提交的是這段期間持續累積的證據:
- 聯名銀行帳戶的對帳單(這就是為什麼清單第 59 項建議盡早開)
- 合併報稅的紀錄
- 共同租約或房貸
- 互列保險受益人
- 不同時期的合照
如果你們這兩年財務完全分開、沒有任何共同文件,這一關會很難過。這也是為什麼結婚第一年就要開始建立紀錄,早點準備好才安心。證據只能累積,不能補做。
離婚或配偶不配合怎麼辦
I-751 原則上要夫妻共同遞件。如果期間離婚,或配偶不願意配合簽署,可以申請 waiver 單獨遞件。
這條路確實可行,但難度高很多,因為你需要證明當初婚姻是真的,只是後來走不下去。這種情況務必找律師,不要自己送。
跟入籍的關係
條件式綠卡的人要先完成 I-751,N-400 入籍申請才能順利進行(見清單第 120 項)。兩件事的時程會接在一起,提早規劃比較不會卡住。
一句話
拿到條件式綠卡當天,記得設好 120 天和 90 天這兩個提醒,畢竟兩年後不會有其他人發通知給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