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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登記:外籍可以、港澳可以、大陸暫時不行

同性婚姻在美國全境合法且聯邦承認,移民權益與異性婚姻完全相同。但如果其中一方是台灣人、要回台灣登記,情況就分成三種,而且結果不一樣。

美國境內

全美都合法而且聯邦政府也承認。這代表辦移民時,同性配偶申請綠卡的流程與審查標準,都跟異性配偶完全一樣:I-130、I-485 和面談全都相同(見清單第 20、21、22 項)。

台灣:分三種情況

依主管機關 2023 年 3 月的函釋:

1. 外籍配偶:可以登記

即使對方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,依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》第 8 條作為例外,不再適用該國本國法。關係可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認定成立,並依第 4 條辦理登記。

這一條是關鍵突破:在此之前,如果外籍配偶的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,台灣這邊也登記不了。現在不再受制於對方國家的法律。

2. 港澳籍配偶:可以,方式相同

依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》第 38 條前段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,處理方式與外籍配偶相同。

3. 大陸籍配偶:暫時不適用

因為涉及入境事由、面談機制與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,仍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辦理,暫未適用上述規定。

這一類要個案確認最新狀況。

函釋全文:跨國同性婚姻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疑義

蜜月與旅行要另外查

這是實務上最需要提醒的一點:你的婚姻在美國有效,不代表在旅行目的地被承認。

部分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,少數國家甚至有法律風險。這會影響:

出發前查目的地的法規,這不是多慮。美國國務院的各國旅遊資訊頁有相關提醒可以參考。

文件上的實務建議

跨國同性配偶特別建議把這幾份文件備齊並隨身帶副本:

清單第 58 項那些文件對所有夫妻都重要,但對可能遇到身分不被承認的人,重要性又更高一層。

一句話

台灣端:外籍與港澳可以登記,大陸籍暫時不行;旅行端:目的地承不承認要自己查,並把醫療委任文件帶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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