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出境二年以上,应为迁出登记」:条文课的是你的义务,不是系统自动帮你办
长期住在美国的台湾人,户籍与健保这两件事常常放著不管。而放著不管的前提,往往是一个误解。
误解:时间到了会自动迁出
户籍法第 16 条:
「出境二年以上,应为迁出登记。」
关键在「应为」两个字:这是课给当事人的申报义务,不是「时间到了系统自动帮你迁走」。
很多人以为出国满两年户籍就会自己消失,于是什么都不做。实际上这是你该去办的事。
条文出处:户籍法第 16 条
同条列有例外
- 因公派驻境外人员及其眷属
- 随我国籍远洋渔船出海作业者
另外要注意:未持我国护照入境的期间仍计入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用美国护照回台湾短暂停留,那段时间不会「重新计算」你的出境天数。
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,以为回台湾一趟就把两年的计算归零了。
健保:不写死,因为改过好几次
户籍在不在,直接影响健保资格与保费。但停复保的规则、保费怎么算,这几年改过数次。
本站刻意不写死这一段,请以健保署当期公告为准:www.nhi.gov.tw
要问的具体问题是:
- 我目前的户籍状态下,健保是不是还在保?
- 保费有没有在累积?
- 要不要办停保?之后回台要复保的条件是什么?
婚后为什么要一起处理
因为补登记(见清单第 15 项)本身就会动到户籍。你去办结婚登记的时候,户籍状态跟健保资格这些都会一并浮上台面,与其之后特地处理,不如那时候一次问清楚。
另外,如果你的外籍配偶之后要办台湾的身份或居留,你的户籍状态会是前提条件之一。
役龄男性要一起看
户籍状态跟兵役是连动的。长期在美但户籍未迁出,跟已迁出且取得侨居身份,在兵役上的处境不同(见清单第 81 项)。这两项不要分开处理。
一句话
「应为迁出登记」是你的义务不是系统的;健保那一段规则改过好几次,直接问健保署当期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