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-1 未婚妻/夫簽證:入境後 90 天必須結婚,這個期限不能延長
如果外籍伴侶還在海外,你們有兩條路:先結婚再辦移民(I-130),或先讓他入境再結婚(K-1)。這一篇講後者。
K-1 適用什麼情況
外籍伴侶人在海外,而你們打算先讓他入境美國,再在美國結婚。
申請的表格是 I-129F(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(e)),由美國公民一方提出。
三個關鍵條件
1. 過去兩年內見過面
必須有實際見面的紀錄(有例外申請的管道,但要有充分理由)。這一條是用來過濾純線上關係的,所以要準備見面的證據:機票、住宿、合照、入出境章。
2. 入境後 90 天內必須結婚
這是硬期限,不能延長。
逾期沒結婚的話,他無法在美國調整身分,也失去合法停留的基礎。沒有寬限期,沒有補救程序。
所以他一抵美,第一件事就是去辦 marriage license,不是先安頓或適應環境,而是先把那張紙拿到手。而 license 本身還有等待期和有效期(見清單第 3 項),這些也都要算進這 90 天裡。
3. 結婚後再遞 I-485
結婚不等於有身分。婚後還要遞交 I-485 調整身分,才能拿到綠卡。這段期間的旅行與工作許可請看清單第 121 項,那一項裡面有個會讓案件被視為放棄的陷阱。
K-1 vs I-130 怎麼選
| K-1 | I-130(已結婚) | |
|---|---|---|
| 適用 | 還沒結婚,想先入境 | 已經結婚 |
| 入境速度 | 通常較快 | 較慢 |
| 總成本 | 較高(入境後還要繳 I-485 的費用) | 較單純 |
| 時間壓力 | 入境後 90 天硬期限 | 沒有這個期限 |
簡單的判斷方式:如果你們已經結婚了,就走 I-130,不要為了「聽說比較快」去考慮 K-1K-1 是給還沒結婚的人走的路徑。
如果還沒結婚,取捨就是「早點見面」vs「省一筆錢和一個期限」。有些人選擇先在海外或第三地結婚,然後走 I-130;有些人選擇 K-1 因為不想再等。
90 天內的實際安排
很多人的做法是:抵美後先在 county clerk 辦一場簡單的公證結婚(見清單第 8 項),把法律程序完成,之後再另外辦給親友看的婚禮。
這樣安排的好處是把「法律時限」和「婚禮籌備」拆開,你就不會因為場地檔期而被 90 天追著跑。
費用
USCIS 刻意不在表格頁公布單項金額,用官方試算工具查當期規費。要記得 K-1 的總成本要把後續的 I-485 算進去。
一句話
已經結婚就走 I-130;走 K-1 的話,人一落地就去辦 marriage license,那 90 天不會等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