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公證結婚:10 到 15 分鐘,但要提早半小時到
法律上讓你們成為配偶的那場儀式,可以很盛大,也可以是法院裡的十五分鐘。這一篇講的是後者,以及不管你選哪一種,都要知道的幾件事。
地點沒有限制
美國沒有規定儀式必須在特定場所舉行。法院、教堂、海邊、自家後院都可以。決定婚姻是否成立的是證婚人的資格和文件有沒有送回郡政府,不是地點。
很多郡的 clerk 辦公室本身就提供 civil ceremony 服務,典型費用 $25 到 $100(逐郡不同)。加上 license 的費用,整體 courthouse wedding 常見落在 $50 到 $300 之間。
為什麼要提早 30 分鐘
法院不是婚禮場地,它是法院。你會遇到:
- 安檢:跟機場類似,要排隊、要過金屬探測門。捧花裡的金屬支架、相機腳架都可能被攔
- 找對辦公室:大型法院有好幾棟、好幾層,marriage 業務常在某個不起眼的樓層
- 停車:法院周邊的停車位通常很緊
而 civil ceremony 是有時段的,遲到就是取消重約。所以提早半小時不是保守,是必要。
當天一定要帶的
- marriage license 正本(如果不是同一天在同一個地方申請的話)
- 兩人的 ID
- 證人(如果你辦的是 public license,見清單第 7 項)
- 現金或支票跟申請 license 一樣,很多郡不收信用卡。
服裝
法院通常沒有硬性的服裝規定,但過於隨便(像是短褲、拖鞋)可能被要求更換或改期。當作去面試的標準穿就不會有事。很多人會穿簡單的白洋裝或西裝,畢竟照片會跟著你一輩子,值得稍微打理。
兩場儀式的常見組合
不少人的做法是:先在法院完成法律上的結婚,之後再辦給親友看的婚禮。這樣安排的好處很實際:
- 移民、保險、報稅的時程可以提早啟動,不必等到婚禮那天
- 婚禮當天不用擔心 license 有沒有簽好、有沒有送回去
- 目的地婚禮特別適合這樣做,因為在國外辦的儀式,不一定在美國自動具法律效力(見清單第 124 項)。
如果你們打算這樣安排,記得法律上的結婚日期是法院那天,之後所有表格填的都是那個日期,不是婚禮那天。這件事要先跟雙方家人講清楚,避免日後對「結婚紀念日」有不同認知。
儀式結束不等於結束
不管是法院的十五分鐘還是三百人的婚禮,儀式結束後真正決定婚姻是否成立的,是證婚人有沒有把簽好的 license 在期限內送回郡政府。那一步請看清單第 9 項,那是整份清單最多人漏掉的地方。
一句話
儀式本身十五分鐘,但要留足安檢與找路的時間;而真正讓你結成婚的是儀式之後那份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