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补登记:30 天是从结婚那天算,不是从验证那天算
在美国结婚的台湾人,要回台湾的户政系统做结婚登记。这件事网络上流传的信息有两个地方不准,而且都是我自己原本也写错、后来查了法条才更正的。
流程
- 取得美国的 certified 结婚证书(见清单第 10 项)
- 送驻美办事处(TECO)验证验证费以受理馆处当期公告为准(各馆处收费与付款方式不同)。
- 准备中文译本(可自行翻译,格式需符合要求)
- 送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
全程可以信件往返,不必亲自回台。
更正一:30 天从哪里算
户籍法第 48 条第 1 项:
「户籍登记之申请,应于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为之。」
是从结婚那件事本身起算,不是从驻外馆处验证那天起算。
这个差别很实际:如果你婚后三个月才去 TECO 验证,那 30 天早就过了,并不是「验证完再开始倒数 30 天」。
更正二:罚锾金额
户籍法第 79 条:
「无正当理由,违反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,未于法定期间为户籍登记之申请者,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罚锾;经催告而仍不为申请者,处新台币九百元罚锾。」
是 NT$300–900,经催告后才是 900。网络上常见的「NT$500 起」不是条文写的数字。
逾期不是不能办
这一点值得说清楚,因为很多人被「30 天期限」吓到,以为过期就完蛋了。
户籍法第 48 条第 2 项明定:「前项户籍登记之申请逾期者,户政事务所仍应受理」。第 3 项则是户政所会发书面催告。而罚锾的要件是「无正当理由」。
所以过期了还是去办,不要因为怕罚款而一直拖。
真正该担心的不是那笔罚款
台湾自 2008 年起采登记婚婚姻是因为登记而成立,不是因为办了仪式。
所以没去登记的话,这段婚姻在台湾的户籍与法律上就还不存在。之后会卡住的是:
- 配偶要办台湾的身份或居留
- 继承(包括台湾的不动产)
- 改姓
- 子女的身份登记
几百元的罚锾是小事,「这段婚姻在台湾不存在」才是大事。
外籍配偶要多一份文件
外籍配偶需另外出具「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」也就是他要决定自己的中文名字怎么写,这个名字之后会跟著他在台湾的所有文件。
可以顺便一起办的
如果你是双重国籍、也要改台湾护照的名字,那份美国证书一样要验证并附上中译本。两件事一起办可以省一趟(见清单第 14 项)。
一句话
30 天从结婚那天起算;过期还是要去办,因为没登记的话这段婚姻在台湾根本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