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-1 未婚妻/夫签证:入境后 90 天必须结婚,这个期限不能延长
如果外籍伴侣还在海外,你们有两条路:先结婚再办移民(I-130),或先让他入境再结婚(K-1)。这一篇讲后者。
K-1 适用什么情况
外籍伴侣人在海外,而你们打算先让他入境美国,再在美国结婚。
申请的表格是 I-129F(Petition for Alien Fiancé(e)),由美国公民一方提出。
三个关键条件
1. 过去两年内见过面
必须有实际见面的纪录(有例外申请的管道,但要有充分理由)。这一条是用来过滤纯线上关系的,所以要准备见面的证据:机票、住宿、合照、入出境章。
2. 入境后 90 天内必须结婚
这是硬期限,不能延长。
逾期没结婚的话,他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,也失去合法停留的基础。没有宽限期,没有补救程序。
所以他一抵美,第一件事就是去办 marriage license,不是先安顿或适应环境,而是先把那张纸拿到手。而 license 本身还有等待期和有效期(见清单第 3 项),这些也都要算进这 90 天里。
3. 结婚后再递 I-485
结婚不等于有身份。婚后还要递交 I-485 调整身份,才能拿到绿卡。这段期间的旅行与工作许可请看清单第 121 项,那一项里面有个会让案件被视为放弃的陷阱。
K-1 vs I-130 怎么选
| K-1 | I-130(已结婚) | |
|---|---|---|
| 适用 | 还没结婚,想先入境 | 已经结婚 |
| 入境速度 | 通常较快 | 较慢 |
| 总成本 | 较高(入境后还要缴 I-485 的费用) | 较单纯 |
| 时间压力 | 入境后 90 天硬期限 | 没有这个期限 |
简单的判断方式: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了,就走 I-130,不要为了「听说比较快」去考虑 K-1K-1 是给还没结婚的人走的路径。
如果还没结婚,取舍就是「早点见面」vs「省一笔钱和一个期限」。有些人选择先在海外或第三地结婚,然后走 I-130;有些人选择 K-1 因为不想再等。
90 天内的实际安排
很多人的做法是:抵美后先在 county clerk 办一场简单的公证结婚(见清单第 8 项),把法律程序完成,之后再另外办给亲友看的婚礼。
这样安排的好处是把「法律时限」和「婚礼筹备」拆开,你就不会因为场地档期而被 90 天追著跑。
费用
USCIS 刻意不在表格页公布单项金额,用官方试算工具查当期规费。要记得 K-1 的总成本要把后续的 I-485 算进去。
一句话
已经结婚就走 I-130;走 K-1 的话,人一落地就去办 marriage license,那 90 天不会等你。